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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审查内容方面,《条例》新增对审查内容的总体要求,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方面审查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同时,《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例外规定的适用情形,并优化了适用条件,规定了比例原则,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审查程序方面,《条例》在以自我审查为主的基础上,在地方层面建立了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同时,《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对政策措施征求意见过程中,应当专门听取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为便于协调机制发挥指导监督作用,规定年度报告机制。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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