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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5月9日电(记者 李浩)5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三个意见”),对全省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各类环资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个意见”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文化传承弘扬、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8个方面采取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说,陕西法院将不断探索新路,在专门化建设、跨区域流域集中管辖、规范裁判标准、深化司法协作、特色司法基地建设、司法科技应用、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强化府院联动、促进多元解纷和推进执法司法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区域、流域一体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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