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案件来源再审申请人杨雪平因与被申请人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玖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李传明、海南汇通置业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海南省美兰监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最高法民申3586号裁判要旨雪平向联合建工公司、玖基公司主张工程款是否有依据的问题。根据合同相对性的一般原则,杨雪平在实际施工工程完工后有权向其转包或分包的相对人主张结算并支付相应工程款的权利。鉴于杨雪平与联合建工公司并未签订任何合同,联合建工公司也不认可其与杨雪平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也不认可存在挂靠的情形,二审判决据此认定杨雪平向联合建工公司主张工程款缺乏合同依据,并无不当。汪建祥,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研建学院副院长、企业高级法律顾问、高级企业合规师、执业律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