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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落实“放管服”决策部署,石城县财政局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放管结合,加强管理,有效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

一、优化政策,规范代理行为。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5类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出台15类采购文件编制指引,下发收、退保证金、线上组织采购活动等制度,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晰工作职责,强化代理机构责任主体。要求代理机构在受委托权责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协助配合采购人、监管部门做好质疑、投诉和举报工作,合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二、加强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要求代理机构主动参加上级和其他领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主动参加从业能力测试,提升服务质量。组织召开在县从业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业务培训,重点讲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解读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操作流程,分析政府采购典型案例,提高代理机构从业水平和能力。累计培训120余人次。

三、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开展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监督评价,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通过自评、检查评价、现场核查、处理等监督评价模式。责令限期改正4起。开展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清理违规收取标书费、报名费、资料费,清理收取未予标明费用、标价之外加价、强制收取、欺诈收费等情形,清理未按规定和标准收、退(还)保证金等行为,净化采购市场。清退(还)违规收费15.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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