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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吴允峰

今年以来,泰安市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制定《关于健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工作,对10个市直部门开展法治巡察,推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向纵深发展。

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法治督察与市委巡察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委巡察对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健全法治巡察机制,做好进驻前后、巡察期间的协调沟通,确保法治领域巡察与市委常规巡察步调一致、协同高效,实现法治建设领域巡察与市委巡察部署、了解、反馈、整改“四个统一”。市委依法治市办选派5名干部全程参与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工作,推动法治巡察和市委巡察融为一体、同频共振。全程进驻10个市直部门单位,在为期2个月巡察期间,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材料、抽查案卷等方式,全方位了解被巡察单位法治建设情况,在浸润式“法治体检”中把问题找准找全找深。对巡察发现法治建设问题统一反馈,一并整改,着力解决党委(党组)对法治建设领导不够有力、部署推进法治建设不够有力、依法行政规章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

规范巡察流程,提高法治巡察工作质效。结合法治建设特点和要求,从巡察内容设置、人员选配、业务培训、工作流程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为核心,聚焦部署推进法治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及普法与依法治理等4个巡察重点,设置专项检查项目11条,梳理文件依据8份。突出法治建设巡察专业性,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等依法治市成员单位选派5名政治素质好、熟悉法治业务工作的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加强专业培训,制定印发《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法治建设文件汇编》,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巡察业务培训,学习法治巡察要点,明确工作职责和巡察纪律。在巡察过程中坚持“三查三看”,以查资料看工作成效、查制度看职责履行、查问题看工作落实,配套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梳理等方式,扩大法治巡察广度和深度,深入查找法治建设存在问题,切实提升进驻监督质效,推动全面依法治市走深走实。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法治巡察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建设短板弱项,将问题查找、整改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精准设计“巡前”问题清单,根据被巡察单位业务特点、结合行政案件败诉、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法治建设考核等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清单20余条,提前研判,确保带着问题“巡”,带着线索“察”。加强“巡中”调度,巡察期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复杂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聚焦“巡后”问题整改,对巡察发现的法治领域问题进行提炼,编制法治巡察问题底稿,将15个具体问题纳入巡察报告,统一交办,同步反馈,同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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