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梳理规范,并公布了新的《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此次公布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涵盖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和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三大类,目录清单中对三大类中包括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等在内的十项明确了具体收费标准。

标准明确,经营性公路通行费客车0.45元-2.25元一公里,货车0.45元-2.63元一公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停车收费每小时2元-10元;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每户每月1元-6元;住房物业管理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35元—2.5元;住院床位一床一天1.06元-2.67元……

省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公布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中明确,本目录清单外,各地一律不得设立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纳入目录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和委托人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及“自愿委托、公平竞争、合理收费”的原则协商确定。未列入目录清单、非企业自愿委托而进行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为乱收费行为,企业或个人可拒绝缴纳,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违规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通知同时要求有关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经营者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