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喜欢网购吗?


(相关资料图)

如今网购已经走进大众生活

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给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临淄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

借网购之名,行盗摩托车之实的案件

案件回顾

2022年夏季的一个夜晚,临淄警方接到了一个特殊报警电话,报案人称自己的摩托车在试驾的过程中被骑走了,警方立即行动,一起摩托车失窃案浮出水面……

据了解,被害人叶某是在网上进行摩托车售卖,犯罪嫌疑人谎称买车后进行线下试车,然后就一去不返,没有了音讯。通过网上追查的方式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梁某,其同伙张某和姜某也相继落网。

梁某、张某、姜某主要通过网上二手交易平台,寻找合适的摩托车进行下手。梁某在网上联系买家谎称买车,征得卖家同意后约定线下试车。然后姜某来到约定地点进行线下交易,在取得对方信任后开始试车,假借试驾乘机骑走摩托车。张某则负责联系摩托车收购店,在姜某得手后进行转卖,最后三人分赃,完成作案。

从联系卖家到分赃结束前后不过两天,并且大多数行动在网上进行,三人辗转山东济南、淄博、东营以及辽宁葫芦岛等地犯案4次,犯罪数额达269705元。

案件定性

案件移送至临淄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对本案的案件定性进行了多次研讨,对案件中存在的相关疑点进行深挖,一起商讨此案件究竟是属于抢夺、诈骗还是盗窃?

抢夺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本罪强调的是对物暴力或对人使用轻微暴力抢夺财物,更侧重于是具有伤亡可能性的行为。本案中被害人并非紧密占有财物,梁某、姜某也不存在直接夺取或强行夺取等对人或对物的暴力情节,因此抢夺罪是不适用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要求被害人是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虽然假装试车将车骑走的行为具有欺骗手段,但该案中被害人在没有得到购车款的情况下,并没有做出让嫌疑人将车脱离自己的控制、转移占有的意思表示,所以该欺骗行为并不具有使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性质,所以诈骗罪也是不成立的。

盗窃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我国刑法传统的观点认为,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但现如今,扒窃、在商场等安装摄像头的场所偷拿货物等,类似的客观上具有“公开”性质的犯罪行为均按盗窃罪处理,所以,本案中嫌疑人是趁车主不备才将车骑走,并未使用暴力手段,而其客观上窃取了他人占有的数额巨大的财物,主观上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检察官经过商讨最后一致认为,本案是一起摩托车盗窃案。

临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梁某、姜某等人以盗窃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姜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梁某、姜某退赔被害人姜某、张某、叶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 229705 元。

温馨一则

受网络技术进步和职能手机普及的影响,一些犯罪的网络化、信息化特征明显,网络传播的便捷性、隐蔽性也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一些难题。临检在此 提醒您,线下交易摩托车须知三点。

一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对方提出试车请求时,可以与其一同试驾,谨防出现人车两空的现象。

二要保证摩托车牌照齐全,发生摩托车被盗情况时及时报警,以便案件的侦破及被盗摩托的查找。

三要尽量在白天以及周边监控较多的地点进行活动,摩托车若被盗,办案人员可以迅速追踪犯罪嫌疑人的逃跑路线。

来源: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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