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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监管总局5月30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13个地方政府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根据《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经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和市场监管总局评估合格,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北京市海淀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金华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和泰和县、山东省临沂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綦江区、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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