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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近日,由辽宁省沈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沈阳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沈阳市检察院、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干警代表以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刘某某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间,购进假冒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注册商标的钥匙扣30000个并向耿某某、李某某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360000元。后耿某某、李某某将上述侵权商品转售给辽宁省某商贸有限公司武某某等人,通过该公司各区域代理商在沈阳地区销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新区检察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侵犯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犯罪,积极引导全民“奥运热情”合理合法化,以公开庭审为平台,通过当庭讯问、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充分以案释法,教育被告人从本案吸取教训,守法合规经营。同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倾心营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以检察办案积极回应“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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