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反向建议,恳请大家探讨

我一直有个疑问不敢说,但是今天实在忍不住:我们的反腐是不是越搞越复杂了?

是否改变现有的大量人力物力接受举报、监察再处理制度,集中力量针对可能出现腐败的对象,做出提前硬性要求?


(相关资料图)

我算是看出来了:由于人性的贪婪,道德的败坏,法治的薄弱,腐败分子是越反越多,越查越不可思议!金额高,房产多,性关系混乱,涉及领域广泛,已成为当今贪腐的四大特色!

现在社会上的腐败光靠我们专业纪检监察干部,已经很难彻底根治了,因为腐败已根深蒂固,无处不在,可以看看哪个行业没有腐败?哪个地方没有腐败?

这样查下去,何时是个头?还有多少心存侥幸者未被发现?还有多少闻风丧胆者已经悄悄转移毁灭证据?

那么,如其事后调查,是否可以提前要求?

主持人杨澜有次采访李光耀,谈到治理贪腐话题时,李光耀一针见血的指出:这个很容易,你一个官员拥有工资之外的巨额财富,这就是贪污来的,你解释不了,就抓你!

无独有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辛向阳曾撰写过一篇关于反腐的文章,文中建议:我国要尽快制定并实施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配偶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中央巡视组采取例行的抽查制度,如每年抽查1%-5%的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对抽查发现的不如实申报的干部,一查到底,这种不确定性的威慑力比简单的惩罚措施更大。对于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须在一定范围、一定层面上对其财产予以公开公布,对未公开、公布的财产,一经查明予以没收充公,并取消三年提名资格。

综合这两位的看法,也就是公职人员的家庭财产收入,必须上积极报,公示透明化,并随时随地做好接受抽查的准备。

这样可以将制度关在笼子里,形成高压态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贪污腐败。

官员的财产收入必须干净透明,经得起查验,才能从源头上控制一部分公职人员从小贪变成大贪,光明磊落才能防微杜渐。

总结一句话:与其事后查,不如提前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对自己正常工资之外的财产进行申报说明,在强制的警示和威慑下,让腐败分子无处可藏,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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