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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无意刻意标新立异,我尊重网友们的意见,同时希望表达自己的一些看法。我相信多元舆论场对不同意见的终极包容。老胡虽饱受争议,但“活”到今天,证明了这种包容。

在此我想探讨一下对“道歉”的看法。客观说,这个世上的大部分“真诚认错”和“真诚道歉”都是被迫做出的,但是这样的认错和道歉又是有价值的,它们代表了对正义的屈服,对法律和道德秩序的服从,也是一种识时务,表明事情朝着新方向的转折。所以,社会要对大多数“真诚道歉”给予鼓励,这一原则同样应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

如果我们对在压力下出现的“真诚道歉”一概不予接受,就有可能形成对一般性错误追责的升级。如果我们要求道歉都必须是广泛认可真诚和深刻的,也就是“真正发自肺腑的道歉”,那终将导致社会气氛的紧张,推动惩罚的普遍加重,最后危害我们所有人的利益。

对正义舆论产生恐惧感,识时务做出改进,这有可能是真正悔过认错过程的开始。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其实就是这个意思。大的认知和世界观改善会是个渐进和递进的过程,社会要给那样的过程提供必要空间。当然了,确实会有一些人仅仅把认错和道歉当成过关、逃避惩罚的临时对策,那样的人很容易接下来再栽跟头,社会会根据他们的前科加码处罚。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存在这种情况而一概拒绝犯错者的道歉。

有的人就是挺可恨的,自招众怒。但TA“真诚道歉”了,多数情况下,这也应是舆论追究做出调整的一个节点。法律和行政处分的事情,自有相应的规则。如果我们既为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强大震慑力,有给“真诚道歉”者改正错误的机会,则我们的社会既正义有力,又会有容乃大。

老胡一家之言,仅供兼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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