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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19日)下午,镇江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了解到,首部《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垃圾混置是垃圾,垃圾分类是资源。目前,镇江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400吨。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分为8章47条,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在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促进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点解决垃圾分类设施落地难、收运处置全过程规范化、权责不清和机制不顺等方面的问题,对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更加优良的人居环境起到了有效推进作用。

为落实源头减量要求,《办法》提出,鼓励单位、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鼓励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产品。在分类标准上,《办法》明确采用国家四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均做出了相应规定。同时,专门制定了“拒收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对分类不到位、拒不分拣以及跨区域处置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件实事,也是一件难事。”城管局局长吴海平表示,《办法》建立惩处机制,明确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在前端,镇江已建成垃圾分类收集亭(房)1761座,设置分类收集容器70838个,更新道路两侧果壳箱分类标志14810个;在中端,购置或更新分类运输车辆1090辆;在终端,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和泓润餐厨垃圾处置公司以及部分小型厨余设备等,初步具备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能力。下一步,镇江将按照“四分类”要求,更新分类车辆配套设置,完善分类运输体系,同时积极推进厨余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和“两网融合”体系等建设,加快补齐终端处置短板,进一步完善分类处理体系。

(来源: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丁峰 通讯员/ 赵建春 徐莉莉 冉娟 编辑/俞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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